方案设计题: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吴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

题目
问答题
方案设计题: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吴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吴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吴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请根据案例中吴某的情况,拟定一份社会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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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参考答案:C

第2题:

高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儿子小山跟随高某生活。妻子李某一年之后再嫁,有了自己的家庭,并生育一个女儿小林。李某于2013年因急病去世,此后没多久,高某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李某和高某均没有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山只能继承高某遗产,而不能继承李某遗产
B.小山可以继承高某遗产,也可以继承李某遗产
C.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但是应该比小林的少
D.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而且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E.小山是否可以继承李某遗产,应该由小林和李某现任丈夫决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不能改变子女的继承关系,因此,小山既能继承高某的遗产,也能继承李某的遗产,而且分得的份额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第3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4题:

方案设计题:某街道有许多困难家庭,你将为这些被生活所困的家庭主妇提供服务。请你针对服务对象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一)问题的陈述分析:这些家庭主妇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了困难,会面临就业、家人照料、对生活失去信心等问题。
(二)方案设计:根据这些家庭主妇的问题,设计小组工作方案,主要是:1.方案目标:使家庭主妇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改善生活。2.方案实施策略:(1)介入前的准备工作:通过家访、交流,了解各位主妇的实际情况。(2)制订小组活动计划和内容:通过小组活动,使主妇们释放自己的心理负担;面对繁重的家事,按优先顺序列出解决方法;通过小组活动发现或挖掘她们的特长。(3)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她们发挥自己的长处,积极就业;积极为主妇们提供就业机会;借助社区救助机构,缓解主妇们的生活困难;请社区志愿者为困难家庭定期服务,减轻主妇照顾家人的负担。3.方案执行:整合社会资源、设计好小组活动内容、监督执行进度等。4.方案评估:家庭主妇们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第5题:

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张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老公有第三者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张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张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 问题: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会为张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
解析:
张某因受婚姻变故刺激患上抑郁症,可见离异的伤害还未完全平复,或许有心结尚未打开。而张某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提供支持,她本身也因为心灰意冷对生活缺少热情。可见,不充足的支持系统和匮乏的生活阻碍了张某病情的好转。那么,应对这些需求,服务的工作可以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的方法进行。 1.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深入访谈和服务对象一起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确定正确的辅导方法。 2.测量服务对象的心理抑郁程度和孤寂程度。 3.增强服务对象照顾自己的能力,协助其解决睡眠的障碍,做一些减压的辅导和治疗,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减压放松,并做相应的记录。 4.尝试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过去的婚姻史,对其经历表示接纳和同理,在其接受范围内分析服务对象可能存在的错误认知,让服务对象领悟到自己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对情绪的影响,从而学习摆脱负面情绪。 5.策划一些积极有益的活动,分散服务对象对于孤寂和过去伤痛的注意力,提升自信心,扩大交际圈。 6.推荐服务对象参加互助小组,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分享、互相支持。

第6题:

王某、秦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于是向民政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须具备的条件是()。

A、当事人双方确实真实自愿

B、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

C、双方均已经得到所在单位同意

D、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经有是适当的处理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张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张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张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
问题: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会为张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
解析:
张某因受婚姻变故的刺激患上抑郁症,可见离异的伤害还未完全平复,或许有心结尚未打开。而张某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提供支持,她本身也因为心灰意冷对生活缺少热情。可见,不充足的支持系统和匮乏的生活阻碍了张某病情的好转。那么,应对这些需求,服务的工作可以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的方法进行。 1.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深入访谈和服务对象一起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确定正确的辅导方法。
2.测量服务对象的心理抑郁程度和孤寂程度。
3.增强服务对象照顾自己生活的能力,协助其解决睡眠的障碍,做一些减压的辅导和治疗,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减压放松,并做相应的记录。
4.尝试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过去的婚姻史,对其经历表示接纳和同理,在其接受范围内分析服务对象可能存在的错误认知,让服务对象领悟到自己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对情绪的影响,从而学习摆脱负面情绪。
5.策划一些积极有益的活动,分散服务对象对于孤寂和过去伤痛的注意力,提升自信心,扩大交际圈。
6.推荐服务对象参加互助小组,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分享、互相支持。

第8题:

2003年S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备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月赵某下岗,负贲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教


正确答案:AC
[考点]离婚的法律效力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离婚时对付出义务较多一方的补偿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知,本题中,王某与赵某结婚后。虽然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但赵菜下岗后,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获得补偿。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补助规则。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可知。本题中,离婚时赵某没有住房,属于生活困难,依照法律的上述规定,赵某“可以”取得王某购买住房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但是选项8一方面采用仅仅考虑到了所有权,而忽视了“居住权”;另一方面采用“应当”的说法,将法条规定的“可以”绝对化,因而是错误的。
最后,选项CD考查离婚时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本题中,王某作为有配偶者与张某同居.属于导致离婚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对赵某进行损害赔偿,据此,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而不能扩大至婚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选项D认为张某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是错误的。

第9题:

丁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现两人准备离婚,丁某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A、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 B、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 C、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 D、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方案设计题:某医院精神科患者吴某,女性,49岁,家庭主妇,因有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之后开始有轻度抑郁症症状。离婚后,女儿归吴某前夫抚养,在外地读大学。吴某经常独自发呆,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浑身无力,睡眠质量很差,每天正常的睡眠不足6个小时,对与人交流及外出活动失去兴趣。假设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请根据案例中吴某的情况,拟定一份社会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吴某因受婚姻变故的精神刺激患上抑郁症,可见离异的伤害还未完全平复,或许有心结尚未打开。而吴某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提供支持,她本身也因为心灰意冷对生活缺少热情。可见,不充足的支持系统和匮乏的生活阻碍了吴某病情的好转。那么,针对这些需求,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可以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的方法进行:
1.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深入访谈和案主一起分析和寻找问题的根源,确定正确的辅导方法。
2.测量服务对象的心理抑郁程度和孤寂程度。
3.增强案主照顾自己生活的能力,协助其解决睡眠的障碍,做一些减压的辅导和治疗,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减压放松,并做相应的记录。
4.尝试与案主一起探讨过去的婚姻史,对其经历表示接纳和理解,在其接受范围内分析案主可能存在的错误认知,让案主领悟到自己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对情绪的影响,从而学习摆脱负面情绪。
5.策划一些积极有益的活动,分散案主对于孤寂和过去伤痛的注意力,提升自信心,扩大交际圈。
6.推荐案主参加互助小组,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分享、互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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