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离婚时,10岁女儿经人民法院判归前夫抚养监护。后经与前夫协商,实际由刘女士自己抚养监护女儿。刘女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

题目
单选题
刘女士离婚时,10岁女儿经人民法院判归前夫抚养监护。后经与前夫协商,实际由刘女士自己抚养监护女儿。刘女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管理审批机关以刘女士女儿不是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由,不予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刘女士不服,可以依法(   )。
A

提起民事诉讼

B

提起行政诉讼

C

申请行政处罚

D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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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10月20日,李先生的儿子李小宝15岁生日时,李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作为生日礼物。2007年3月1日,假设李先生与妻子刘女士离婚,李小宝由刘女士抚养,2007年10月20日缴纳续期保费时,李先生希望变更投保人,则以下变更方案中,正确的是( )。

A.李先生仍然非常喜欢其儿子,建议变更为李小宝的爷爷,刘女士口头同意

B.李先生仍然非常喜欢其儿子,建议变更为李先生的姐姐,刘女士书面同意

C.李先生建议变更为李小宝的外祖父,刘女士口头同意

D.李先生建议变更为续弦的妻子的姐姐张女士,刘女士书面同意


参考答案:B

第2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参考答案: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第3题:

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儿赵雪改名为李雪。赵梁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梁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梁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赵雪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梁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第4题: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住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承担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正确答案:B
女儿是在夫妻俩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应视为婚生子女。王军对女儿有抚 养义务,故A项错误。对于张晓花所借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应由王军共同承担。故C项错误。由于王 军长期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法院可判决离婚。故B项正确。根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D项错误。

第5题: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参考答案:

《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女。”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但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情况看,有不少学者和法官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在父母对子女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执行,但法院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保证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完成学业;如果父母离婚时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父母自愿负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按约支付抚养费。
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第6题:

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王某女死后,()。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B.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

C.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D.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参考答案:C, D

第8题:

李先生和刘女士是夫妻,刘女士因工作关系经常很晚回家,李先生怀疑刘女士出轨。一次刘女士半夜回家,身上又有很大的酒味,李先生二话不说,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打骂。刘女士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是家庭纠纷,不予出警。( )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


第10题:

周女士离婚后生活在甲市,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因失业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几次向居住在乙市的前夫索要女儿抚养费,未果。周女士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为此申请法律援助。周女士应向()提出申请。

A:甲市民政部门
B:甲市法律援助机构
C:乙市民政部门
D:乙市法律援助机构

答案:D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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