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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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以招投标方式,将某块商业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甲、乙二企业条件相同,但甲企业出资远高于乙企业,市政府却决定由乙企业开发使用该商业用地。甲企业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其是市政府决定的利害关系人

B.甲企业如为行政诉讼原告,则乙企业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C.政府招投标行为不属行政诉讼范围,甲不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D.招投标行为应为民事活动,甲企业应以民事诉讼起诉


参考答案:A, B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3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C
    参见《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P67诉讼代表人的确定(2)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据此可直接得出正确选项。

第4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分为三个步骤:推选;协商;指定。本案属于典型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过,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第5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第6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做( )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B
B。解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7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甲提起诉讼,将使甲对乙的债权、乙对丙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若甲胜诉,诉讼费由乙承担
C.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D.若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则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诉讼费应由丙负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负担。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D选项正确。

第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钱


正确答案:BCD
《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

第9题:

共用题干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起诉的条件。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A项符合题意。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C项不合题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符合题意。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所以D项符合题意。


【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


【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

第10题:

甲乙等10户村民共有一鱼塘,与村里丙、丁等另外多家农户的鱼塘相邻。后由于附近工厂排放污水造成鱼塘大面积污染,引发争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以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丙、丁等多家农户也以工厂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应当征得各方同意
B:甲要以代表人身份代表10户鱼塘共有人参加诉讼,乙表示不同意,乙可以自己参加诉讼也可以另行起诉
C:如果甲经推选为所有共同诉讼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在其后与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丙对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则此和解协议不生效
D:法院对此侵权案件作出裁判以后,又有未参加诉讼的受污染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有效

答案:B,C
解析: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详解:《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题中,甲乙等有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诉讼与其他农户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应当将案件合并审理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民诉法解释》第7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在本题中,由共有关系的10户村民提起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在不同意甲作为代表人代表其诉讼的情况下,乙不能另行起诉,只能自己参加诉讼。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丙对甲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不能接受,结果是该和解协议对丙不产生效力,但不是造成和解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故C项不正确,当选。《民诉法解释》第80条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依据此法条规定,农户庚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对其可以直接适用,故D项正确,不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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