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设置了相关机构,下列为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既往履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16岁,有2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2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2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题目
不定项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设置了相关机构,下列为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既往履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甲16岁,有2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B

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2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C

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

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2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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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 65~69 题:

第 65 题 关于各发起人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茂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作价2000万元,则其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B.大阳公司认购出资5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出资未到位,大阳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

C.日盛公司必须出资1000万元方能符合法律的规定

D.大兴公司成立后,发现茂发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较之前作价低100万元,茂发公司应补足差额,其他两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A选项正确。股东认购股份即获得股东资格,如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补缴责任。故8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位发起人须认购至少2500万元的资本方可,故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为:( )

A、十五岁的少年

B、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二年

C、担任某公司董事,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满五年

D、个人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参考答案:C

第3题: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李某,曾因贪污被判刑,现已刑满3年

B.张某,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已刑满8年

C.刘某,曾担任甲公司董事,5年前甲公司破产并清算完毕,刘某对此负个人责任

D.王某,曾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2年前乙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对此负个人责任

E.赵某,现负有数额巨大的且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正确答案:AD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4题:

下列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 刘某,曾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一年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刘某对其负有个人责任
B. 陆某,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C. 常某,一年前曾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三天
D. 李某,患有精神疾病,被诊断为限制民事行为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5题:

某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因人选问题发生了争议,下列可以被选为公司董事的有( )。

A.甲,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出狱
B.乙,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5年前出狱
C.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5年前企业已注销
D.丁,曾担任破产企业的厂长,但对企业破产没有责任,该企业已破产2年

答案:C,D
解析:
选项A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选项B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甲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的乙

C.曾担任某公司的经理,该公司于2008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丙

D.该公司业务员丁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7题:

下列选项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资格?【】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管理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正确答案:A

第8题:

根据既往履历,以下任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45岁,原为某厂厂长,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B.丁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C.丙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D.乙16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
 【考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规定
    【解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来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A项属于(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其余都不属于

第9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招聘经理,以下人员来应聘,不具备担任经理资格的有( )。
Ⅰ.李某原为某公司经理,两年前因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
Ⅱ.张某为工商管理学硕士,有较高的管理公司的能力,但因家庭原因负债180万元,过期未清偿
Ⅲ.王某原为个体户,因行贿判处刑罚,2年前已刑满释放
Ⅳ.常某原为某国家机关干部,现已退休在家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10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A、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的,服役期满改造良好的
  •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 D、个人所附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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