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10吨玉米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2018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日到达。2018年3月8日

题目
多选题
甲购买10吨玉米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2018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日到达。2018年3月8日,甲、乙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5吨玉米出卖给乙。2018年3月11日,运输的玉米因不可抗力全部被海水浸泡。2018年3月13日,甲又将运输中的10吨玉米出卖给丙,但未告知丙玉米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甲负担

B

甲、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乙负担

C

甲、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甲负担

D

甲、丙的买卖合同,风险由丙负担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标的物为种类物,在特定化于买卖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经成立,风险也不移转。运输中货物为10吨,甲乙买卖其中的5吨,因此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属于种类物,且尚未特定,故风险不移转,仍由甲负担。
CD两项,《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丙买卖合同,买卖10吨中的全部,标的物已特定,但因甲未告知丙玉米被海水浸泡的事实,故风险未转移,仍由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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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某林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1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甲市,又由甲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乙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乙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方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50立方米木材。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本案中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林场有权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B.林场有权要求铁路局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C.林场有权要求海运公司承担责任

D.林场有权要求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多式联运会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21条和第313条规定,在多式联运会同中,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D。

第4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长城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及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B.因长江公司明知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1个月,长城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质量异议
C.长城公司有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长城公司无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出卖人长江明知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当然可以要求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5题:

中国甲公司委托成都铁路国际运输港运送一批货物途径数个国家最终到波兰。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运输合同从铁路部门签发运单时起成立
B.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则甲公司只能要求该区域的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责任
C.该次运输的责任期间从铁路部门收到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境内变更收货人和到达站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从始发站承运货物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始发站只要答应承运,合同就成立了。运单的签发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A项的表述错误,应当选。选项B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不符合民法上关于连带责任的基础要求,但从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是合适的。不要总拿民法的规定套特别法的规定。B项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选项C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项的开始节点错误,应当选。选项D不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发送国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过境的运费可由发货人支付,也可由收货人支付。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D项关于到达国运费承担的结论是正确的。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货物的到站,变更收货人。D项关于这一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第6题:

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入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收货人遂向菜农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交涉,但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收货人只能诉诸法律。法院应判决由谁来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所以在本题中,铁路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吉林省雄立林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1000立方米木材。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义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广州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广州市运至终点站。当收货方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50立方米木材。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请问:林场应向谁索赔?( )

A.汽车运输公司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313条、第321条的规定,在多式联运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该要约,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sa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于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因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与自己一直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盼通知,于1月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刘该要约不可被撤销,依然有效


正确答案:C
6.答案:C 考点:要约承诺规则讲解:《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已经撤回该要约。选项B中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变更,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选项D中,要约由于乙公司对其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虽然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但要约由于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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