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男)与孙某(女)于2017年4月1日登记结婚,未约定财产归属。2018年3月,孙某生一子小吕。为了方便照顾小吕,孙

题目
多选题
吕某(男)与孙某(女)于2017年4月1日登记结婚,未约定财产归属。2018年3月,孙某生一子小吕。为了方便照顾小吕,孙某辞职做专职太太,尽心尽力。不料,吕某在孙某怀孕期间包养“小三”甲,且隐匿共同财产70万元为甲购置房产。孙某因顾念小吕年幼未提出离婚请求,但吕某坚称双方已无感情,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吕某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应当判决不予离婚

B

孙某可不提出离婚诉讼,而直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对于隐匿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可判决全部归孙某所有

D

因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离婚时吕某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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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

刘某(男)与孙某(女)于2001年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和,常为琐事争吵。2005年3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间的婚姻关系。

第 97 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某,告知其答辩,但孙某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再次通知孙某答辩,并指定一定的期限

B.延期开庭审理并告知刘某

C.孙某失去答辩的权利,发生失权的效果

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某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D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l3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的权利可以放弃。

第2题: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

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正确答案:C
「考点」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
「解析」宣告失踪的效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为应选项。

第3题:

请教: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第4大题第1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56题: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正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试用期”知识点。

第4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第5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昊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D
[考点]收养的条件
[解析]由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解除,所以法律对于收养关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形,法律又作了例外的规定,放宽了收养的条件,如<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本题中,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因此属于孤儿,而且又是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三代以内同系血亲的子女,所以,根据《收养法》第7条与第8条的规定,吴某的舅舅孙某收养吴某,不受吴某已经年满14岁,孙某有子女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是错误的。

第6题:

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正确答案:ACD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正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试用期”知识点。 

第7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8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出质人签订生效,质权自出质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选项A错误。
质权的有效成立以转移质物为前提,如果孙某把电脑还给方某,孙某就不再享有该电脑的质权了。选项B正确。
转质限于原质权的范围之内,所以孙某只能在 1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转质。选项C错误。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孙某依照约定将电脑变卖电脑,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孙某的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要返还给方某。选项D错误。

第9题:

(2010年考试真题)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熟悉。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10题:

孙某和谢某受某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孙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谢某并不知情。孙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谢某,谢某因为孙某是其师傅,也未多加过问。此案中,应负连带责任的。

A.孙某、谢某和乡办鞋厂

B.孙某和乡办鞋厂

C.孙某和谢某

D.谢某和乡办鞋厂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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