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担保其对乙的债务,将自有的电动车交付于乙设立质权,但电动车配备的工具箱未一并交付。乙未经甲同意,骑该车去菜市场买菜且

题目
多选题
甲为担保其对乙的债务,将自有的电动车交付于乙设立质权,但电动车配备的工具箱未一并交付。乙未经甲同意,骑该车去菜市场买菜且正常行驶,但被醉酒驾驶的丙撞倒,电动车受损。现乙为了向丁借钱,未经甲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丁,丁不知此车为甲所有。丁驾驶该车时违章造成电动车毁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因乙无过错,甲应当向丙请求赔偿

B

因电动车受损,乙有权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

C

丁造成电动车毁损时,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责任

D

乙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丁有权就该电动车及工具箱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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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出质给乙,乙未经甲的同意,又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将该车损坏,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转质为责任转质

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C.甲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

D.甲可向乙、丙主张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依民法原理,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为责任转质。依《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出质人可向质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出质人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由于乙、丙不存在恶意串通,故不存在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3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干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正确答案:ACD
[考点]转质权
[解析]所谓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的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首先,虽然《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2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问,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及第3款规定I“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由此,《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应适用《物权法>的新规定,即只要当事人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有关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所以,本题中,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子丙,由于丙并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丙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215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质权人的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出质人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如果电动车发生了毁损、灭失的,应当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本题司法部给出的正确答案包括选项D,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第4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答案:B
解析:

第5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第6题:

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巳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7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4索赔

答案:B
解析:
质权适用善意取得,A正确,B错误。在责任转质中,若质押物毁损灭失,质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C正确,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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