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

二者的投资入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

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

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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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

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约束力使原纠纷不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而不能以原纠纷提起诉讼
C项,《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项,《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可以一人调解,故张某不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平房3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西数1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

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

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

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时,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乙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期间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故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3题:

多选题
赵东于200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中投保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1年6月10日赵东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赵东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B

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使合同效力中止

C

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

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从8月11日开始中止。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4题:

单选题
德国学者克格尔所主张的不仅要研究国家的利益,同时还要研究国际的利益,从而确定法律适用的理论被称为()
A

利益论

B

政府利益分析说

C

协调论

D

比较利益分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单选题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
BCD三项,《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6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

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

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

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本题涉及承运人的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及代位求偿。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第7题:

判断题
一般而言,不动产物权属于非登记物权、动产物权属于登记物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8题:

多选题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

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

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

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上诉人力胜公司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提起上诉,故应当围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B项,尽管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受二审审理范围的限制,也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
D项,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全面审理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婚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本案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所以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因出演《新版红楼梦》中某重要角色而小有名气。为了维护其社会形象,甲与某著名网络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网站上若出现关于甲的负面新闻。网络公司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屏蔽,甲每年支付报酬10万元。”网络名人张某在该网站发表其杜撰的甲插足他人婚姻的访谈报道,该报道迅速传播。甲打电话给网站客户经理,要求其马上删除,网站未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要求该网站承担违约责任

B

就损害的扩大部分,甲有权要求该网站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D

该网站有权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C项,张某杜撰甲插足他人婚姻的访谈报道,属于通过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并非侵犯隐私权。
B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解释》第5条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应包含下列内容:①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②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③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主张免除责任。本案中,张某杜撰甲的负面信息,利用该网络公司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甲知道后并未以法定方式通知该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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