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

题目
单选题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

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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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江某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的债务职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2题:

江某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一要求产生了分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3题:

合伙人江某为了投资A合伙企业从罗某借款7万元,而罗某在市场交易中又欠A合伙企业7万元,两笔债权债务现已到期。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罗某对江某的这笔债权清偿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罗某可以用其对甲的7万元债权抵销其对 A合伙企业的7万元的债务

B.扛某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罗某可以代位行使扛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第4题:

海洋商贸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4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赵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赵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赵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若赵某是海洋商贸中心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因为海洋商贸中心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故赵某在申请退伙时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通知退伙的前提是第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第二,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赵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退伙必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故D选项错误。

第5题: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2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则古某应对该合伙企业中()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20

B.30

C.50

D.70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清偿
CD。《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第7题:

合伙久江某为了投资A合使企业从罗某借款7万元,而罗某在市场交易中又欠A合伙企业7万元,两笔债权债务现已到期。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罗某对江某的这笔债权清偿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罗某可以用其对甲的7万元债权抵销其对A合伙企业的7万元的债务

B.江某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罗某可以代位行使江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第8题: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 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9题: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以高某不偿还债务为由主张抗辩权
D: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答案:D,E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0题:

海洋商贸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4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赵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赵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赵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若赵某是海洋商贸中心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因为海洋商贸中心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故赵某在申请退伙时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通知退伙的前提是第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第二,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赵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退伙必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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