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是(  )。
A

原告只有5岁,但是其祖父作为监护人一同来起诉的

B

原告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声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的

C

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被告声称两人的纠纷已经约定了仲裁,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

D

原告来到法院为其居民楼旁边修建的管道问题状告某管理局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项,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
B项,起诉状缺少明确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具体的诉讼请求”这一法律要求。
C项,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
D项,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项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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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21 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CD
《刑诉解释》第189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l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故B项正确。

第2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状中起诉方当事人的称谓是()。

A、原告

B、原告人

C、自诉人

D、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正确答案:D

第3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上诉?( )。

A.甲起诉时不知被告是谁,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根据乙的请求对丙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C.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丁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起诉

D.戊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第4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意味着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必须立案
B、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B选项和D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见,C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因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受害人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甲因猝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应当决定不起诉

C.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D.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移送法院按照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具体说来,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现这几种情形时,应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以清白。所以,A、C项错误;B项正确。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终止(撤销、不起诉)之后,被害人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D项错误。故选B。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D.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正确答案:C

第7题: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具体包括( )。

A.民事起诉

B.行政起诉

C.刑事起诉

D.申诉


参考答案:AB

第8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参考答案:错【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第9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意味着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必须立案
B.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B选项和D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见,C选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A:原告只有5岁,但是其祖父作为监护人一同来起诉的
B:原告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仅声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的
C: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被告声称两人的纠纷已经约定了仲裁,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
D:原告来到法院为其居民楼旁边修建的管道问题状告某管理局的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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