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田某为京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田某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田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须立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B 田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则不能行使股东权利C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有价证券D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田某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

题目
单选题
田某为京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田某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田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须立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B

田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则不能行使股东权利

C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有价证券

D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田某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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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

B.出资证明书非要式证券

C.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D.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参考答案:A, C

第2题:

按照《公司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修改公司章程

D.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C项错误。
D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公司向股东签发证明其出资及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D项错误。

第5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

A、股东的个人财产数额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注册资本

D、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参考答案:BCD

第6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须办理的手续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7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有公司盖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以下有关股东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

B. 甲、乙各出资10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甲、乙两股东缴纳完全部出资后,公司才能向其颁发出资证明书

C.股东名册应该记载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D.出资证明书只记载股东的实缴出资额,而不记载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根据公司发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D。

第9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

A.公司注册资本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名称

D.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0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29条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之后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可能在个别股东认缴出资之后当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故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出资证明书只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之一,并非法定证明文件,更非唯一文件,所以出资证明书遗失通常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更不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故B项正确。依据《公司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严某的出资证明书上只需要记载严某的姓名与出资额,不需要记载其他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股东名册上才需要记载所有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故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无有价证券表彰权利、交易流通的功能,因而并非有价证券,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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