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可转让。 ()

题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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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

B.出资证明书非要式证券

C.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D.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参考答案:A, C

第2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 股东资格的认定
[解析]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理论上,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在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2)支付出资或支付转让对价;(3)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东;(4)被载入股东名册;(5)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上述标准中的(1)、(2)、(4)、(5)都是股东对内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则是股东资格获得对抗效力的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权力,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实践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公司内部而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就本案而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钱某被记载在股东名册时。即可对内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选项C正确。就外部效力而言,股东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只有钱某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才取得完整意义上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工商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因此A项认为变更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混淆了股东资格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应入选。
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或支付了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对于股东内部资格的确认具有证明作用,但是根据前引《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采用的主要是以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股东是否取得对内资格的标准,因此,8项以出资证明书是否转让作为判断标准错误,不应选。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的设计完全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很难单纯凭借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C

第4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二是,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中关于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取得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C和选项D。

第5题:

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凭证是( )。

A.股票

B.出资证明书

C.验资证明

D.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正确答案:B

第6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股权的证明文件

B.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C.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和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D.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32条、第33条。

第7题: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


正确答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区别。

第8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C

第9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10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 股权的证明文件
B.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 使股东权利
C.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和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
D.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32条、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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