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
可以适用
有时可以适用
因旅游法中对旅游合同有明确规定,所以旅游合同不再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1题:
A.无名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B.无名合同中也有许多有偿合同
C.无名合同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D.有一些无名合同没有在合同法中规定
第2题:
因遗赠抚养协议发生的纠纷()。
A.属合同法调整
B.不属合同法调整
C.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合同法调整的,属合同法调整
D.参照合同法调整
第3题:
A、同时适用《电子商务法》《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
B、仅适用《电子商务法》,不适用其他法律。
C、同时适用《电子商务法》《合同法》
D、仅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7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的利息( )。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第10题:
新《合同法》实施以后,《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