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题目
问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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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参考答案: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视会提议召开时


第2题: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题: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3%

B.5%

C.8%

D.10%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的熟悉。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4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年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D.股东大会可以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所以选项A错误。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选项B错误。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下列有关股东大会的论述,不正确的有()。

A:股东大会一般每一年或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B:董事会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只有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答案:A,B,C
解析: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选项A、B、C错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项D正确。

第6题: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股份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为ACD。

第7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从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B

第8题: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参考答案:

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第9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9人。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有3名董事同时辞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召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公司未弥补亏达到400万元,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如王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未低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此不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一监事不能决定监事会通过该项决议,所以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考生可能会对1000万注册资本是否为实收股本有疑问。本题中明确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募集方式设立,故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选项D,王某持股超过10%,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第10题: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