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错
第1题:
齐某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齐某工作的一年期间,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齐某的工资,齐某和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现齐某欲就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齐某申请仲裁的期间为1年,自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B.齐某无须支付劳动仲裁的费用
C.齐某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
D.仲裁庭在收到其齐某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先行调解
第2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第3题:
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微型彩电、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并抓住齐某的衣襟不放,齐某顺势抬腿将刘某踢倒,夺门而逃。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累犯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案例1:齐某,党员,某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6月,经组织安排,齐某带队赴某国考察期间,在导游的安排下,齐某等三名考察团成员在某红灯区进行了嫖娼活动。回国后,齐某担心事发,主动向纪委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作出深刻检讨。请问:对齐某能否适用减轻处分?简述理由。
第7题:
齐某和庞某的交接是否符合程序?齐某对交接后的会计责任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4. 【参考答案】 齐某和庞某的交接不符合法定的交接程序。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因此齐某和庞某自行交接工作是违法的。齐某对交接后的会计责任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未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8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