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问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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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能提供用地手续的,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登记。

第2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3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4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第5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 A、二轮承包地
  • B、宅基地
  • C、自留地
  • D、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A

第6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第7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第8题:

关于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耕地的确权问题 。


正确答案: 调处方法:一是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耕地,原则上不予登记,新增复垦的土地,以集体名义确权;二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致同意确权的,且没有矛盾纠纷的,则先确定地块到农户,再登记确权。三是对测绘多出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土地,按照同增同减、同升同降的原则确权到户。

第9题:

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暂不予登记。

第10题: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