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问答题
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暂不予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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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能提供用地手续的,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登记。

第2题:

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正确答案: (1)调查摸底;
(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
(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
(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第3题: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  )。
A.本集体单位以外的个人
B.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C.本集体单位以外的单位
D.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答案:B
解析: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4题: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

  • A、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B、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
  • C、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 D、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
  • E、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团体企业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四荒”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的承包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应予修改,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6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第7题:

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暂不予登记。

第8题:

哪类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确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

第9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第10题: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

  • A、本集体单位以外的个人
  • B、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C、本集体单位以外的单位
  • D、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