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房屋怎样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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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有的房屋怎样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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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房屋登记办法》对申请房屋登记的当事人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出始登记时,对于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用房等房屋应当().

  • A、一并申请登记
  • B、单独申请登
  • C、分别申请登记
  • D、不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A

第3题: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能提供用地手续的,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登记。

第5题: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作为国家一级的管理机构,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内部的分工是()。

  • A、国务院负责全国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 B、国务院负责全国房屋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 C、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 D、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房屋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C

第7题:

新开发的商品住宅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的房屋登记,由()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 B、业主委员会申请房屋登记
  • C、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房屋登记
  • D、房屋登记机构直接登记

正确答案:A

第8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于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等房屋,应当().

  • A、一并申请登记
  • B、单独申请登记
  • C、分别申请登记
  • D、不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A

第9题:

哪类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确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

第10题: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