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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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农村土地确权内容包括()。

  • A、调查核实
  • B、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C、发证
  • D、抵押土地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3题:

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有哪些权利?()

A.发包农村土地

B.转卖承包地

C.监督承包方

D.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第5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第6题: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主要确立土地的经营权。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需要农民承担费用?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禁止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8题: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A.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B.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D.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10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