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题目

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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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2题: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第3题:

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国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确权面积近8.5亿亩。()、()两省区已率先向中央报告基本完成当地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山东;宁夏

第4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第5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第6题: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第7题:

当前,全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确保到年底实现全国()“一张图”。

  • A、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
  • B、农村承包地;农村承包地
  • C、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
  • D、农村流转地;农村流转地

正确答案:B

第8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第9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第10题:

当事人订立的流转合同约定的标的、期限、四至、位置不明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流转合同标的、期限、四至、位臵约定不明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完善,达到标准且无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