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2题:
第3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第4题:
第5题:
【问题1】(10分)该工程的“合同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支出并修改。
第6题:
请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原因。
第7题:
【问题2】(6分)该工程的“其它补充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并修改。
第8题: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0.5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0.5分);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0.5分),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0.5分)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