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人甲遭我国公民乙抢劫,损失财物几千元,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题目
判断题
某外籍人甲遭我国公民乙抢劫,损失财物几千元,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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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35 题 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在抢取了乙某价值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某只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参见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规定。

第2题:

甲抢劫丙并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碰巧乙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C、因为重伤的结果是由甲在乙加入之前造成的,乙对此结果不负结果加重的责任

D、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甲(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A.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B.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C.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D.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为抢劫财物将王某打昏,甲的朋友乙刚好经过此地,乙得知真相后帮助甲照明,使甲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是主犯
D.乙是从犯

答案:A,C,D
解析:
甲为抢劫财物将王某打昏后,乙明知甲在从事抢劫行为,仍然加入提供帮助,构成承继的帮助犯,因此甲乙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共同犯罪“一人行为,全部负责”原则,乙明知甲的抢劫行为而加入,乙也要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B选项说法错误。甲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的是帮助作用,是从犯。CD选项说法正确。

第5题:

甲作为乙的行纪人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丙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 )。

A.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B.乙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C.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丙负连带责任

D.乙的损失应由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的考核点为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对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7题:

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D.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C的说法正确。

第8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秦某与甲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甲某与乙某合伙纠纷一案,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件

C.王某诉陈某与李某共同侵权纠纷一案,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D.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游戏软件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改为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正确答案:ABD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简易程序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应选。《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B、D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第9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第10题:

某外籍人甲遭我国公民乙抢劫,损失财物几千元,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题中案件不在以上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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