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

题目
单选题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假想防卫

D

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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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各项中,发生指示交付的是( )。

A.甲将水牛卖与乙,在乙付款的同时将水牛交给乙

B.甲将出租给乙的一台设备卖与丙,约定乙直接向丙交付该设备

C.甲借用乙的水稻收割机,后甲乙商量将该收割机卖与甲

D.甲将照相机卖与乙,但甲近日要去云南旅游,于是与乙商量再借用该照相机一周再交给乙


正确答案:B
指示交付,即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的交付。此题中只有B项符合指示交付。

第2题:

甲被乙无故殴打,甲可对乙三岁的儿子进行伤害以制止乙的殴打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3题:

甲某持刀抢劫乙某,乙某夺下甲某的刀后,将甲某推倒在水泥地上,甲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乙某随后仍用绳子将甲某绑在树上,对甲某进行殴打,致其耳膜穿孔。甲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乙某继续殴打,甲某挣脱绳子后捡回携带的刀将以某捅伤。关于甲某和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

A.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乙某制服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C.甲某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D.甲某反抗乙某的殴打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的条件
【解析】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某的继续殴打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4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第5题:

甲与其父乙水火不容,乙生前多次向邻居说甲无权继承自己的遗产,甲也多次口头声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但甲在乙死后反悔,而乙在死前也未立下遗嘱,则( )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无效
B.因乙多次表明甲无权继承自己遗产,因此甲无权继承遗产
C.因甲多次申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D.以上说法都是错误的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乙的口头声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尚未开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

第6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下列乙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房屋施工需要占用邻居乙的土地,乙允许之

B.甲的房屋被四周的房屋包围,故甲必须从邻居乙的院子中通过,后来乙因和甲吵架而拒绝甲通过

C.甲因从邻居乙的院子中铺设电缆而造成乙院子土地坑洼不平,乙自己平整土地后要求甲给予经济补偿

D.甲因自己的房屋施工而导致邻居乙的地基部分塌陷,乙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AD

第7题:

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一周后甲收到乙汇来车款100元,并称车已卖。数月后,甲去看望乙,见乙正骑着自己的那辆车。乙的行为属( )

A、越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参考答案:C

第8题:

一日夜,某商店门开着,甲骑车路过,看四下无人看店,就进去拿东西,几分钟后,乙从此路过,见商店门没关,也进去拿东西,甲装好价值2万元的货物,但搬不动,就叫乙帮忙搬到车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装好的l万元的货物走了,下面正确的是:( )

A.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对各自所窃物品的价值负责,甲2万乙l万

B.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对共同窃取的物品负责,都偷3万

C.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甲2万乙1万

D.甲盗窃2万,但是主犯,乙帮甲盗窃2万,可定从犯,另乙对自己偷的1万元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本题考点在于共犯的认定。乙帮甲搬东西时两人就2万元的货物构成共犯,对于乙自己又偷的1万元货物,甲不承担责任。

第9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10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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