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0台收割机,每台CIF天津3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

题目
多选题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0台收割机,每台CIF天津3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乙回复:“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的发盘构成要约

B

乙的回复构成承诺

C

乙的回复是新的发价

D

乙的回复是还价

E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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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0年10月美国家公司给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大豆数量100吨,单价CIP,大连1200美元,合同订立后1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中国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美国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中国乙公司认为美国家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一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

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0年

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参考答案B

第3题:

阿根廷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8年7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参考答案:B

第4题:

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B、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答案:A,B,D
解析:
CIF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在装运港的船上完成交货,本案的装运港位于山东,卖方在山东完成交货,而纽约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山东乙公司的回电没有同意美国甲公司有关提高货物质量的条件,因此,本案合同没有成立,山东乙公司可以将货物转卖他人。C选项正确,美国甲公司于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因为美国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D选项不正确,美国甲公司17日复电属于反要约,而此反要约相当于对山东乙公司14日发盘的拒绝,所以即使21日美国甲公司又发了一封复电,仍不构成承诺。

第5题:

2001年8月21日,韩国大宇水产公司给山东某水产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5吨,单价CIF上海981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山东某水产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即装船”。对此韩国大宇公司没有回音,且也一直没有装船。山东某水产公司认为韩国大宇公司违约,并要求其赔偿不履约造成的损失,对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大宇公司违约,因为其没有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大宇公司违约,因为其没有在订立合同后3个月内装船

C、合同已成立,大宇公司电称“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属于承诺

D、合同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D

第6题: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D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合同未成立。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第7题:

2011 年7 月20 日,香港甲公司给南京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榴莲数量180 吨,单价cIF(Incoterms2010)南京100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两周内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7 月21 日,国际榴莲价格上涨至1020 美元/吨,甲公司立即向乙公司传真称:“因贵司未及时答复,我方现在取消该报价。”南京乙公司立即传真回复:“已经接受你方昨日发盘,合同已成立,故不同意取消该交易,请按时装船”。后香港甲公司未履约,乙公司在上海港申请扣押甲公司某船舶后在上海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约或赔偿损失。

在此情形下,下列是正确的 ( )

A.甲公司7 月21 日的传真是对要约的有效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C.根据大陆的诉讼程序法,乙公司无权在上海提起诉讼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AD
【答案】A、D
【详解】在对方承诺作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其要约;要约既然已经合法撤销,合同自然没有成立的道理。乙公司在上海扣船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原告可以在该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故B、c 错误。而A、D 项均正确。

第8题:

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

第9题:

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鲤鱼饲料数量l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甩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3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向特定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但受要约人如果在承诺中对原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的更改、扩展或限制.则该承诺被视为新的要约即反要约,从而使原要约失效,合同并未成立。反要约实际上是一个新要约,只有经过要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一个新的合同。本题中,乙公司的还盘实际上是反要约,甲公司没有对乙公司的反要约作出答复,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本题中,装船时间的改变是交货时间的改变,是实质性变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类似的,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因此,答案是D。

第10题:

2016年5月21日,位于甲国的A公司向位于乙国的B公司发出如下电文:“请于15日内发P 1型水泥500吨,CFR每吨1500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回复”。转天,B公司回电,接受你方发盘,货物将在下个月10号备妥发货。设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是:

A、该交易中选择CFR术语意味着A公司要自费订立货物海上运输合同。
B、A公司向B公司的发盘属于发价邀请。
C、A公司可以依法撤销其向B公司作出上述发价。
D、如B公司坚持向A公司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

答案:D
解析:
本题综合考察贸易术语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等制度的相关规定。CFR术语是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而买方负责保险,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也错误,根据CISG第14条第1节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该发价十分充分确定,显然不是要约邀请。C选项也错误,CISG第16条第2节a项规定: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根据题目,买方的发价由于规定了承诺期限显然不能撤销。D选项正确,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接收不等于接受,即便合同没有成立,买方仍然有接收货物的义务。在该案中,合同显然没有成立,因为卖方改变了发价方的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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