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题目
问答题
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我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正确答案:√

第2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权利的认识。


正确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题: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教师法》赋予的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4题:

请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四个伟大”的认识。


参考答案:“四个伟大”是重大理论创新,为在新时代肩负起党的历史使命指明了方向。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各自有着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同时又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我们要深刻认识“四个伟大”的巨大作用,在新时代努力推进“四个伟大”。

  深刻认识进行伟大斗争的作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进行伟大斗争,要求我们抓机遇、迎挑战、除风险、化危机、强动力、增活力。实践证明,只有进行伟大斗争,才能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才能使全党更加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从而建设好伟大工程。只有进行伟大斗争,才能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坚决破除一切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顽瘴痼疾,有效应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伟大事业蓬勃发展。只有进行伟大斗争,才能有效应对来自国内和国际的挑战,化解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的风险,搬掉民族复兴道路上的各种绊脚石,如期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伟大梦想。

  深刻认识建设伟大工程的作用。在“四个伟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新时代,党面临的“四大考验”仍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四种危险”依然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如果不能有效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都无从谈起。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党始终具有强大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深刻认识推进伟大事业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人民取得如此辉煌成就,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如此光明前景,靠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无论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还是实现伟大梦想,都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深刻认识实现伟大梦想的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自觉肩负起的历史使命。这个伟大梦想,激励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最终都要落脚到实现伟大梦想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展现了民族复兴的美好前景。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科学指引。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要围绕伟大梦想来推进,不断汇聚起实现伟大梦想的磅礴伟力。


第5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参考答案1)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本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
  确认。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
  保障。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活动。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
  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
  置,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招生权是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
  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
  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有权制定具
  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根据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精
  神的或物质的奖励或校内处分等。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
  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
  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从本校的办学
  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制定本校
  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有权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
  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理。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对来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
  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制。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学校还享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
  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

第6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享有权利的认识。


正确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7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认识。


正确答案:(1)教师的此项义务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义务”,它是对教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及相关法律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这是教师的天职与美德。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客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偏爱某些学生,而歧视另外一些学生,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缺点、错误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特别关怀,力求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教师应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治观念,尤其是对待学生的错误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隐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能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③教师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德育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第8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正确答案: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9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认识。


答案及解析: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法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特定性: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的法律制度。

3.非诉讼性:教师申诉制度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而教师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程序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在对教师申诉的受理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要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诉书未说清理由和要求时,应要求申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3.申诉的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哪些权利?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