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还应包括:
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还应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还应包括:
1)认真、详细进行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2)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并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
3)尽可能系统、定量地做出检查结论,进行安全评价。
4)检查后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查被检单位是否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方法还应包括:量、测、“运转试验”。
(5)汇总表中各项分数计算如下:
1)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汇总表中应得分×该分项在检查评分表中实得分)/100;则:“安全管理”分项实得分为:10×81/100=8.1分;“模板工程”分项实得分为:10×86/100=8.6分;“高处作业”分项实得分为:10×79,/100=7.9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分项实得分为:10×82/100=8.2分;“施工机具”分项实得分为:5×82/100=4.1分。
2)在汇总表的各项分项中,如有多个检查评分表分值时,则该分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脚手架实得分为:(82+80)/2=81分;换算到汇总表中的分值为:10×81/100=8.1分。
3)分项表中有缺项时,分表总分计算方法:缺项的分表得分为:(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分值之和)×100;保证项目缺项时,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评分表得零分;文明施工分表得分为:[68/(100-20)]×100=85分;汇总表中“文明施工”分项实得分为:15×85/100=12.75分。
4)本工程总计得分为:8.1+12.75+8.1+8.2+8.6+7.9+8.2+8.5+8.2+4.1=82.65分。
5)汇总表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