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空调销售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题目
问答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空调销售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2)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率为10%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商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6)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已知:甲公司2018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或者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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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15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77.13
B.168
C.172
D.164

答案:A
解析:
销售(营业)收入=1000+300=13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1300×0.5%=6.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5×60%=9(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6.5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5-6.5=8.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00+100-700+8.5)×25%=177.13(万元)。

第2题:

甲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待扣金额72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7000万元+2017年度结转至本年的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200万元。
(3)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75%=3000(万元)。

第3题:

企业2014年设立,2014-2018年末弥补亏损前的所得情况如下:
{图}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00
B.160
C.210
D.260

答案:B
解析:
2014年20万元的亏损2015年弥补。2016年的亏损,2017年弥补180万元,2018年弥补40万元。
  2018年应纳税额=(200-40)=160(万元)

第4题:

(2019年)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45
B.70
C.42
D.40

答案:D
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0×60%=42(万元),扣除限额2=8000×5‰=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

第5题:

2018年度甲居民企业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45
B.70
C.42
D.40

答案:D
解析:
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8000×5‰=40(万元);限额2=发生额×60%=70×60%=42(万元);因此,甲居民企业2018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

第6题:

A 公司属于家电销售企业,2018 年 3 月 2 日,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于 2018 年3 月底之前向 B 公司销售一批电视机、空调和冰箱,售价总额为 500 万元。如果单独销售,则该批电视机、空调和冰箱的价格分别为 1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根据以往惯例的方式出售空调和冰箱,组合价为 400 万元;而电视机经常以 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A 公司该批空调的售价为( )万元.

A.300
B.240
C.250
D.500

答案:B
解析: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电视机的售价=100(万元),空调的售价=400/(300+200)×300=240(万元),冰箱的售价=400/(300+200)×200=160(万元)。

第7题: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从乙公司分回的股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本题中,甲企业与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因此甲企业从乙公司分回的股息是免税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为72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以扣除的限额=50000×15%=7500(万元),今年实际发生的加上去年结转的共计7000+200=7200万元,所以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200万元
3.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4000×75%=3000(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8题:

甲生产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7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6.5
B.16.5
C.29.5
D.53.5

答案:A
解析:
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1000+200+100)×5‰=6.5(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5万元。

第9题: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 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 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 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 2017 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 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红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故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2.销售(营业)收入=5000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0 X 15%=7500 (万元)大于待扣金额7200 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7000 万元+2017 年度结转至本年的200 万元),
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为7200 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X 75%=3000 (万元)
[解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10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6年甲公司空调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2)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在清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500)×15%=375(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6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75万元。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3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在本题中,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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