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

题目
单选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在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

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

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

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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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背书人分别是乙、丙、丁、戊,己是持票人。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和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系无行为能力人,并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知丙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变造之后签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B.乙的签章和丙的签章无效,甲、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票据变造的责任承担
    【解析】按照法律的规定,本题的法律关系应当作如下解释:乙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因此,乙不是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其签章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其他的前手都要对自己的后手负责,丙、丁、戊、己在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跨过乙向甲主张权利;甲是在票据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按照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还是变造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对原记载事项负责;丁和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对变造之后的票据金额向己负责。因此,本题选D

第2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入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32.【答案】c 【考点】 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入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3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须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D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后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第4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 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 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 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5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巳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考点] 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票据的变造及追索权
[解析]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其票据关系,原因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A项正确,应入选D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作为未成年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故8项错误,不应入选。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C项错误,不应入选。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D项正确,应入选。
[陷阱点拨] 本题中,很多考生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由此认为,丁对票据的变造不能使票据无效。甲、乙仍然要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但是考生忽略了票据变造、伪造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更改的事项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事项。此外,还有考生认为,A项与D项表述的内容存在冲突,不应同时入选。我们认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该票据在甲、乙之间是有效的,而后票据因为金额被变造才成为无效票据,戊当然不能依据无效的票据对甲、乙行使追索权,两个选项并不矛盾。请考生在理解选项时注意在综合考虑选项之间的关系之前必须弄清楚每一个选项的含义。

第6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A. 解析:见《票据法》第6、4、61、68条。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7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分别是背书人,戌是持票人。现查这张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且确定丁是在变造后签章的,丙是在变造前签章的,但不能确定乙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乙、丙、丁只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 B.甲、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乙、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C.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D正确。

第8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9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转让给丁,丁再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该案例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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