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企业2018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题目
问答题
(3)甲企业2018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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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饮料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50万元,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饮料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对应的成本为8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加计扣除75%,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75%=75(万元)。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1000×30%=300万元)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00万元,小于30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350-75)×25%=68.75(万元)

第2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第3题: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处理不正确的有()。

A.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B.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的限额内准予扣除,不需纳税调整;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2020年年初,甲企业财务人员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3)管理费用1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0万元和新产品研发费用4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5)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4万元、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新产品研发费用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7)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答案:
解析:
(1)①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②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8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5万元;③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④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85=10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200)×30%=27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54(万元),扣除限额2=(8800+200)×5‰=4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5=45(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5%=25(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5=35(万元)。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75%=300(万元)。
(6)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82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0=12(万元)。
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5(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18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④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17(万元)。
(7)①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②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12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④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0=34(万元)。

第5题:

( 2018 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 1 )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 4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 1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6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4600 × 15%=690 (万元)。( 2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220=720 (万元)。( 3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 690 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 =720-
690=30 (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1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50 × 60%=30 (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 × 5 ‰ =23 (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3 万元。( 2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 50-23=27 (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3.( 1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 5 万元。( 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600 × 12%=72 (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 =84-72=12 (万元)。( 3 )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 =5+12=17 (万元)。
( 1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 )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 =5+40=45 (万元)。
(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 )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5.(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200 × 14%=28 (万元)。( 2 )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 =38-28=10 (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6.( 1 )应纳税所得额 =600+30+27+17-45+10=639 (万元)。( 2 )应纳税额 =639× 15%=95.85 (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6题:

甲企业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中成药生产与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实现会计利润112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取得不含税中成药销售收入1600万元,与之对应的成本为600万元。
(2)年初购入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乙公司10%股权,5月份分回股息10万元;11月底将该股权全部转让,转让收入800万元,该项股权取得成本为200万元,截止11月底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自行研发新技术相关费用12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7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了半年的利息费用36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50万元;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
(7)甲企业在2019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万元,全部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问题1】请计算甲企业转让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
【问题2】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4】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请计算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6】请计算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转让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800-200=600(万元)。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①销售中成药收入为销售货物收入,应当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取得的股息属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转让股权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不应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本题销售(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1600×5‰=8(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8=42(万元);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因此,甲企业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75%=90(万元);
④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90-42)。
3.甲企业属于医药制造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30%=4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5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0-480)。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限额=500×6%÷2=15(万元),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36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9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36-15)。
5.①直接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对贫困地区的直接捐款50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④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58(万元)。
6.甲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12-10-48+20+21+58+35=188(万元);
甲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88×50%)×20%=13.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7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23万元扣除,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45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第8题:

甲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1.25
B.1.56
C.2.5
D.5

答案:A
解析: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小微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25×25%×20%=1.25(万元)。

第9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问题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并非烟草企业或者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甲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因此,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690万元,纳税调增额=720-690=30(万元)。
2.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限额1>限额2。因此,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纳税调增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②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7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5+(84-72)=17(万元)。
4.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③投资收益的纳税调减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28万元,纳税调增额=38-28=10(万元)。
6.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0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2)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3)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690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2)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1)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5万元。(2)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84-72=12(万元)。(3)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2)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5+40=45(万元)。
5.(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2)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8-28=10(万元)。
6.(1)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
(2)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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