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