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有资格提起决议不成立或无效之诉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B

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C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股东仍可以请求撤销

D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A.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B.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C.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D.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B.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
C.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选项AD错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选项B错误。

第3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B.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

C.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D.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正确答案:ABCD
86.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还包括: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4题:

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B.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C.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D.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内容违法为无效,其余内容违章与程序违法、违章均为可撤销。本题只有C说法正确。

第5题: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须经( )制订分配方案,并经( )决议通过。

A.董事会,监事会
B.股东大会(股东会),监事会
C.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D.股东大会(股东会),动员大会

答案:C
解析: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须经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6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 )


正确答案:√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7题:

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Ⅱ.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Ⅲ.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Ⅳ.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Ⅴ.不管是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只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无效

A:I
B: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2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8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问题中,哪些应给以否定的回答?( )。

A.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B.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由此作出的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C.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是否当然无效

D.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后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CD
 【考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解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9题: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


答案:对
解析: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第10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B: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
C: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D: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答案:A,B,C,D
解析:
除ABCD四项外,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还包括: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