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4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

题目
单选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4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

30万股

B

50万股

C

75万股

D

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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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B.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C.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D.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正确答案:AB
考点: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19。

第2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3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第4题: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 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第5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 )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同等比例
D、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答案:C
解析: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第6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B.预受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受

C.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

D.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正确答案:B

第7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B,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面要约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D,全面要约是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除收购人自己持有的剩余所有股份),并无具体比例限制。

第8题:

关于要约收购中的预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B.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2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D.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正确答案:AD
108. AD【解析】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第9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A.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B.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C.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D.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答案:B,C,D
解析:
A,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

第10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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