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A 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B 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C 同等比例D 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题目
单选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

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

同等比例

D

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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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4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4000×100=75万股。

第2题:

公司拟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某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为 10000 万股,比例为 30%;(2)收购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26 日(22~26 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 10 元/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可以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 12 元的价格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
Ⅱ.在要约收购期间,该上市公司董秘刘某可以辞职
Ⅲ.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以 9 元的价格出售 1 万股该上市公司股份
Ⅳ.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为 12 元/股,并重新发出要约
Ⅴ.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先预受收购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Ⅱ、 Ⅳ、 Ⅴ
B、 Ⅲ、 Ⅳ、 Ⅴ
C、 Ⅱ、 Ⅲ
D、 Ⅱ、 Ⅳ
E、 Ⅰ、 Ⅱ、 Ⅴ

答案:D
解析:
Ⅰ、 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37 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 40 条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
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15 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 28 条和第 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Ⅱ项,第 34 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 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Ⅲ项,第 38 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 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项,第43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第3题:

关于要约收购中的预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B.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2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D.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正确答案:AD
108. AD【解析】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第4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Ⅱ.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Ⅲ.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Ⅳ.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A、Ⅱ,Ⅴ
B、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C
Ⅱ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第6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7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 )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同等比例
D、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答案:C
解析: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第8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B.预受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受

C.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

D.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正确答案:B

第9题: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


答案:对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

第10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4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5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5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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