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