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拍卖公司拍卖其收到的一批抵债物资,下列关于该业务的论述,正确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拍卖公司拍卖其收到的一批抵债物资,下列关于该业务的论述,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该拍卖活动

B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以低于甲公司指定的价格卖出该批物资,乙公司补偿甲公司差额的,该买卖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乙公司以高于甲公司指定的价格卖出该批物资,甲乙公司无法商定、按照法律也无法确定增加报酬的,该差价归乙公司

D

乙公司与该批物资的买受人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导致甲公司受到损害,乙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委托乙拍卖公司物品一件,但后其欲撤回该拍卖标的,则( )

A.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B.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C.在对乙公司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D.甲公司交付标的后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正确答案:A
【考点】拍卖标的撤回
【解析】根据《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A项正确

第2题:

关于该拍卖行为是否有效的论述正确的是:( )

A.拍卖行为无效,因为它构成了重大误解

B.拍卖行为无效,因为高某与A公司未签署成交确认书

C.拍卖行为有效,因为它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D.拍卖行为如若有效,高某应与A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正确答案:C

【考点】拍卖行为的效力
【解析】拍卖行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受《民法通则》调整外,还受有关拍卖行为的专门法律《拍卖法》调整。在拍卖法中,拍卖成交价与拍卖标的价值是允许悖立的。也就是说,竞买人只需在高于拍卖底价的情形下竞买成功,不管这个竞买成功的价值和拍卖标的实际价值是一致还是不符,该成交价都是成立并有效的。故选C。本题中,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使底价出现误印使拍卖底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且在拍卖过程中高某两次提出疑问的情况下,A公司仍未重视不予改变,足以使善意人高某认为这个底价是没有问题,是有效的。高某依此底价竞买成功,A公司不能以重大误解来解释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只能用“事实说明自己”的原则,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故A项不正确。关于拍卖行为的生效,《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依此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公示的方式确认买定,则以拍卖师落槌定买。

第3题: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 97~100 题。

第 97 题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第5题:

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14500元/㎡,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别墅。当第一期10栋于2013年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15000元/㎡。拍卖行据此进行了拍卖,成功卖出了10栋。当2015年第二期20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190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责乙房地产估价公司于2013年评出的拍卖评估底价太低,而且当时别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2012年的楼面地价高500元/㎡,远低于其当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是合理准确的。请问: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哪些


答案:
解析:
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
1.价值时点不同。拍卖时的时点与第二期工程竣工时点相距两年左右,房地产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变化。
2.估价目的不同。为还债而强制拍卖的成交价格一般都会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3.整个别墅区在一期工程竣工与二期竣工时的整体小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程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不可同日而语。
4.2012年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市场状况与2013年拍卖别墅时不同,2012年的拍卖底价与2013年拍卖别墅的底价不具可比性,更不能与2015年二期别墅的售价相提并论。

第6题:

甲是一名新闻记者,其所在报社决定将其派驻到德国工作。甲希望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有权确定该汽车的保留价为3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B.甲的汽车有瑕疵,即刹车有问题,甲应当告知乙

C.甲因单位临时改变派人计划暂不出国,此时汽车拍卖尚未开始,甲有权要求撤回汽车拍卖

D.甲有权在乙拍卖其汽车的现场委托其同事 丙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D
【考点】拍卖规则
【解析】《拍卖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 密。”故A正确。第18条第1款:“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故B正确。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故C正确。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故D错误。

第7题: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

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第8题:

某公司委托拍卖行对其一辆汽车进行拍卖。拍卖中,甲是最高应价人。拍卖后,该公司又拒绝交付拍卖的汽车,理由是最高应价未达到该汽车的拍卖底价。甲反驳说,拍卖师没有事先说明是否有底价。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解决方式?

A.拍卖师未事先说明是否有底价,是有过错的,应承担甲的损失

B.依据价高者得的规则,甲理应成为买受人

C.拍卖人可以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再行拍卖该汽车

D.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师未事先说明有底价,应视为不存在底价


正确答案:C
《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选项A、B、D都是错误的。因为拍卖标的有保留价(底价)时,若竞买人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这种情况,拍卖人可以征得委托人同意再行对标的拍卖,故选项C正确。

第9题:

某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A、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
B、甲的一幅画确定底价为1万元,因最高竞价为8000元,拍卖师决定以8000元竞价成交
C、竞买人乙委托丙参加现场竞买,拍卖师以竞买不得委托为由拒绝丙参加竞买
D、竞买人丁在竞买成交后反悔并拒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不返还丁已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

答案:A,D
解析:
《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如果委托人不说明的,拍卖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故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是符合《拍卖法》的规定的。故A正确。关于D,《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D的做法是正当的。

第10题:

甲公司将一批机器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所欠债务1000万元。因该批机器设备出现故障,甲公司将机器设备送至丙公司修理。甲公司已支付完修理费10万元,但丙公司以其所欠20万元零配件款为由主张留置该批机器设备。后因甲公司无力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将该批机器设备委托拍卖,得款900万元。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得行使留置权,无权拍卖该批机器设备
B.乙公司可以就该900万元优先受偿,丙公司没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可以就该900万元优先受偿20万元,其余880万元由乙公司优先受偿
D.乙、丙公司就该900万元按照100:2的比例优先受偿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企业间的留置权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2)选项BC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