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

题目
单选题
(2019)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

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

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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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 万元、8 万元、20 万元和40 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 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 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公司法》第3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 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 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项。

第2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3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25.答案: C 考点:股东出资义务讲解:《公司法》第3l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王某交付的房屋实际价额只有20万元,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40万元,那么应当由王某补足其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刘某、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是事后加入该公司的,其不必对设立时的出资不实负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第4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应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相关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第5题:

2017年5月,张某、王某、孙某、赵某4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经营陶瓷业务。张某以厂房出资作价50万元,王某、孙某各以现金出资30万元,赵某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甲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张某的同学刘某担任监事。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2019年4月,甲公司总经理李某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售卖陶土,并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从该个人独资企业购买陶土,获取私利60万元。股东赵某得知此事后,提出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经查,甲公司章程没有对相关交易事项作出规定。
2019年10月,王某因急需用钱,请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甲公司遂召开股东会,其中王某、孙某、赵某投了赞成票,张某投了反对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请求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能否通过关于甲公司为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否则,违规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不能通过。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王某未回避表决。

第6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
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答案:A,C
解析:

第7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形式未作特别约定,所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和赵某合计表决权70%,超过2/3,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第8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9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的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答案:A
解析:
(1)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特别规定,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绝对多数通过事项,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0题:

(2019年)2018年 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 100万元。 2018年 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 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张某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李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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