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9月20日

题目
单选题
20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9月20日发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该批商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9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

B

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

C

9月21日确认销售收入

D

9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假设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全部的设计图纸,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乙公司生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AC。

第2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3题:

下列事项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标的物为一艘船舶的定制合同,价值5 000万元,检验工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公司已按时完成该船舶的建造,并通过了乙公司的检验

B.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某产品,同时承诺:如果售出商品在2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可以要求退货。由于该产品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退货比例

C.甲公司以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已收到乙公司的预付款,相关商品尚未发出

D.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同时约定甲公司将于6个月后按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购回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选项B,退货期满确认商品包含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选项C,实物交付时才能判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选项D,属于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购买方。

第4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万元。

A.70.4
B.80
C.79.55
D.90.4

答案:A
解析:
企业代税务部门收取的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所以,应当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80×(1-12%)=70.4(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0×12%)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电脑配件,价款共计1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货,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及运费。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周,甲公司听闻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经派人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的确切证据,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乙公司于收到通知后,请业绩良好的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为乙公司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其先履行义务消灭
B: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按照约定先向乙公司发货
C: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保证人,这不是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可以继续不履行
D: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公司即可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使其先履行义务中止,而不是使其消灭,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及时为其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当认定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D项错误。

第10题:

2019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9月20日发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该批商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9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
B.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
C.9月21日确认销售收入
D.9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

答案:B
解析: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