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题目
判断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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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第2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附条件。

第3题:

李某、陈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套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李某、陈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

A、李某和陈某

B、李某

C、陈某

D、该合伙企业


答案:D

第4题:

(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李某是否结婚不一定,属于条件,所以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5题:

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年内结婚”,不一定能实现,属于附条件;(2)选项CD:借用合同虽为单务合同,但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6题: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7题:

陈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因须先征求陈某的同意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第8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故选项A正确。

第9题:

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答案:对
解析:

第10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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