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严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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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

B.出资证明书非要式证券

C.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D.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参考答案:A, C

第2题:

下列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责任划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B、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D、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

第3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执行死刑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C.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D.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B

第4题:

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 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
C.严某是法人 D.姜某是法人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 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 案为A。

第5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是一种证明文书

B、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签

C、可以流通

D、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其记载事项之一


参考答案C

第6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 股东资格的认定
[解析]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理论上,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在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2)支付出资或支付转让对价;(3)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东;(4)被载入股东名册;(5)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上述标准中的(1)、(2)、(4)、(5)都是股东对内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则是股东资格获得对抗效力的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权力,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实践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公司内部而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就本案而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钱某被记载在股东名册时。即可对内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选项C正确。就外部效力而言,股东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只有钱某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才取得完整意义上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工商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因此A项认为变更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混淆了股东资格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应入选。
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或支付了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对于股东内部资格的确认具有证明作用,但是根据前引《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采用的主要是以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股东是否取得对内资格的标准,因此,8项以出资证明书是否转让作为判断标准错误,不应选。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的设计完全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很难单纯凭借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第7题:

李某为佳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李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李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李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李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C

第8题:

严某因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严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严某死亡。下列可以严某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李某,严某的舅舅

B、张某,严某的外甥女

C、刘某,一直由严某抚养的继子

D、赵某,严某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


参考答案:C

第9题: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其同承担连带责任

D.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正确答案:B
从题干看来,李某的行为应为表风代表,签发行为有效,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表见代表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第10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二是,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中关于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取得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C和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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