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自己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自己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2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加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届期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正确答案:B
「考点」保证责任免除
「解析」《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故A错误。
虽然《物权法》第210条要求质押合同应书面形式但《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而本题中质押是有效成立的。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和《担保法》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而B项是正确的表述。
《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C错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D错误。

第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期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质押背书。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所以没有设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2011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7 000元,协议规定乙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支付全部货款。2011年6月30日,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全部的货款,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下面情况不符合债务重组定义的是( )。

A.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100 000元偿付全部的债务

B.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台公允价值为93 600元的设备抵偿债务

C.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延期至2011年12月31日支付全部的债务并加收利息

D.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批存货偿还全部债务,该批存货公允价值为90 000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重组的定义。选项C,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已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备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应给付的设备发运给甲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发函称,甲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其发货,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甲公司履行合同,不应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双方发生纠纷。

问:

甲公司的债权是否已经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应否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第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自行车买卖合同,乙公司签发以丙公司为付款人,甲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该汇票并非确定无效?( ) A.汇票上记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自行车后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汇票上的票面金额以中文大写记载为“捌仟圆”,但数字误记为“80000元” D.甲乙双方后经一致同意将汇票的收款人改为丁公司,甲乙双方在汇票上签章


正确答案:B
汇票必须记载无条件付款的事项,。如果出票附有条件的,则票据无效,A项确定无效。付款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不影响票据效力。《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C无效。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D项无效。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