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类文书的常用文种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规范类文书的常用文种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条例。用于对某一相同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地、系统的规定。
(2)规定、办法。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行政工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3)章程、简章。章程,适用于规定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组织规程及活动规则。简章,用于规定某项工作、某一事项的办理原则、要求、方式方法。
(4)守则、规则。守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某项工作、活动中大家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5)准则、细则。准则用于党派、团体、机关规定所属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细则是为具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解释性、操作性得详细规则。
(6)规程、制度、公约。规程用于对某一社会组织的某项工作、活动的任务、操作过程和规范作出分解性说明。制度是用于规定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公约用于规定人民群众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共同约定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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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英国秘书的文书档案工作常用方法有哪些?
字母表顺序排列表、分专题排列法、按地区分类法、数字排列法、按日期排列法等。

第2题:

具有“办事准则、活动依据、行为规范”特征的文书是()

  • A、计划类文书
  • B、规章类文书
  • C、建议类文书
  • D、告知类文书

正确答案:B

第3题:

伪造文书的常用手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

照相制版伪造法,复印伪造法,手工雕刻伪造法,描摹伪造法,誊写油印伪造,利用铅字盖印伪造,拓印伪造。


第4题: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

  • A、报告类文书
  • B、通知类文书
  • C、判决类文书
  • D、裁定类文书
  • E、决定类文书

正确答案:A,B,C,D,E

第5题:

规范类文书的常用文种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条例。用于对某一相同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地、系统的规定。
(2)规定、办法。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行政工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3)章程、简章。章程,适用于规定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组织规程及活动规则。简章,用于规定某项工作、某一事项的办理原则、要求、方式方法。
(4)守则、规则。守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某项工作、活动中大家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5)准则、细则。准则用于党派、团体、机关规定所属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细则是为具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解释性、操作性得详细规则。
(6)规程、制度、公约。规程用于对某一社会组织的某项工作、活动的任务、操作过程和规范作出分解性说明。制度是用于规定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公约用于规定人民群众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共同约定遵守的事项。

第6题:

美国常用的文书档案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1)主题分类法,即按文件最重要的主题名称作为归档分类的首要因素,次要的主题作第二个因素,依此类推;
(2)按地区分类,以地域位置作为分类的最主要依据;
(3)与主题结合的分类,如“主题——数字”分类;
(4)由主题要点派生出来的“十进位制”分类法;
(5)按语音归档分类法;
(6)按年月日归档分类法。

第7题:

简述通用文书文种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规范文书的文种有:
①条例;
②规定;
③办法。
(2)其他通用公文的文种有:
①命令(令);
②决定;
③公告;
④通告;
⑤通知;
⑥通报;
⑦报告;
⑧请示;
⑨批复;
⑩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8题:

规章类文书的文种包括( )。
A.条例 B.规划 C.章程 D.实施细则


答案:A,C,D
解析:
ACD [解析]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制度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 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组织机构。规章类文书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章程、规则、守则、 制度、公约等文种。正确答案为ACD。

第9题:

下面属于规章制度文书的文种有()。

  • A、章程、条例
  • B、规定、办法
  • C、准则、细则
  • D、标准、规程、规范
  • E、制度、守则、公约、须知

正确答案:A,B,C,D,E

第10题:

规范类文书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规范类文书的特点有:
(1)作用的约束性。这是规范类文书最基本的共同特点,其效力所涉及的时间、空间、人员(组织)范围取决于作者的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内容。不同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组织、人员分别具有法律、行政、组织、道德的强制力、约束力和执行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会受到法律、行政、组织纪律的处罚、处分。
(2)作者的限定性。规范类文书的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否则制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的规范性。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和地方各自制定的规定来处理规范类文书制定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体式问题)。据此,规范类文书的文种使用、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外部形式,均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即使是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将分条列项作为起码规范,否则不称其为规范类文书。
(4)效用的稳定性。规范类文书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指责目标所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个别的、具体问题;涉及的是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适应的是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而不是偶发的、局部的、表面的需要,因此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效周喜。
(5)制发的程序。为了保证规范类文书的特定效力,其制发程序严格而规范。如法规类文书的制定程序的每一环节均有专门规定,少一个也不能生效。
(6)内容的严密性。各层次规范类文书具有严格的效力等级。制发时,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性抵触;下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不得与上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