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陈某生于1996年4月5日,2013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13年n月 22日,陈某圆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4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隶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迭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

题目
问答题
陈某生于1996年4月5日,2013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13年n月 22日,陈某圆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4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隶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迭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不应公开审理,以及未通知他的父亲到场和没有为他指定辩护人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  被告人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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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某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构成抢劫罪,则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若某县法院进过审理认为案件复杂,可以在庭后听取双方意见后定期宣判

C.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有权上诉

D.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有权上诉,某县检察院可以在陈某上诉时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CD

第2题:

赵某向陈某借一手机使用,后来陈某向赵某讨要时,赵某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陈某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陈某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需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审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赵某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陈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陈某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他


正确答案:BD
B、D
考点:简易程序的审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人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此,B项正确,C项错误。
该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第3题:

被告人陈某,男,22岁,农民。某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火车站附近持刀抢劫旅客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0万元,手机一部及其他证件。陈某作案后刚要逃跑,恰好某法院审判员刘某路经此地,遂将陈某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遂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审判员刘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该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某不应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刘某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第4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派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答案为B。

第5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所以,答案为B。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那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商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县人民法院在做出的处理是()。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某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第7题:

陈某持刀闯入王某家,拿着刀威逼王某,让他在2天内把2万元现金送到陈某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陈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控告了陈某,陈某被抓获。陈某的行为属于( )。

A. 抢劫罪既遂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既遂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参考答案:D

第8题:

赵某向陈某借_手机使用,后来陈某向赵某讨要时,赵某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陈某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陈某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需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审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赵某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陈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陈某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他


正确答案:BD
82.答案:B、D 考点:简易程序的审理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此.B项正确,C项错误。该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第9题: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辩护人权利。《最高法解释》第4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故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86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因此,补充陈述的权利为法定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所享有,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2款规定:“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故D正确。本题选ABD。

第10题:

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06条规定,A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李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为陈小二隐匿罪证,符合《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伪证罪而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陈某劝说证人李某作伪证,构成伪证罪的教唆犯,但是因为《刑法》第307条第1款专门将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定为妨害作证罪,因此陈某构成妨害作证罪,B项错误。陈小二已经被宣告无罪而释放,不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构成脱逃罪,因此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当然不构成脱逃罪的共犯。D项也不正确。本题错误的选项应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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