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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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马某(未满18周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马某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同意后宣布延期审理.在重新开庭后,马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再次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则合议庭应当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马某确实有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同意其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请求,再次宣布延期审理

B.马某确实有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同意其拒绝辩护的请求,但马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只能自行辩护

C.马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拒绝其请求

D.不论马某有无正当理由,法院都应当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D
23.【答案】D 【考点】 拒绝辩护【解析】 必须指定辩护的人,拒绝辩护权只有一次,A错;B错,马某必须有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第二次拒绝,对必须指定辩护人,无论有无理由,均不得准许,C错,D对.

第3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考点]指定辩护[解析]《删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选项A中的王某虽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在审判时已经年满且18周岁,因此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选项A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选项B中的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汤姆不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当其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第项的规定,合议庭可以准许,选项C错误。汤姆的外国国籍是用来迷惑考生的,外国国籍并不是法庭是否准许辩护人自行辩护的条件。《刑诉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选项D中的前半句“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又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延期审理的具体期限,只是规定“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选项D中后半句“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错误。[难度系数]**

第4题:

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第5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6题:

第 30 题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考点]被告拒绝辩护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B、C、D项当选。

第7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那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商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县人民法院在做出的处理是()。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某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所以,答案为B。

第10题: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D.程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所以A选项正确。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所以B选项错误。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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