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包括直接传播信息,不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对非法集资犯罪对象人数或吸收资金数额的认定上,宜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对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如下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Ⅰ.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Ⅱ.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Ⅲ.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Ⅳ.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Ⅴ.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A、Ⅰ.Ⅱ.Ⅲ.Ⅴ
B、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
第4题:
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错误的是()
第5题:
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根据《非法集资刑案意见》相关规定,对非法集资犯罪对象人数或吸收资金数额的认定,应该()
第10题:
《非法集资刑案意见》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