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

题目
单选题
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00元,小韩出了事情由廖某负责。小韩在廖某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健身器材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A

全部由韩某承担

B

全部由廖某承担

C

由廖某以5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韩某承担

D

由韩某和廖某各承担一半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承担,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张赔偿责任。

第2题:

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参考答案:B, D

第3题:

2016年5月,22岁的乔某因赌博输钱,便产生杀人勒索钱财的恶念,为了达到目的,乔某教唆与其经常来往的14岁的韩某将邻居范乙的儿子范甲(14岁)诱出,杀死深埋,并许诺其勒索得逞后给韩某5000元。同年5月26日,韩某以给范甲归还磁带并还钱为由骗范甲出来,并将其杀害,尸体就地掩埋。次日,韩某将作案情况告诉乔某,乔某恐事情败露,未敢写信勒索范乙钱财。问:韩某、乔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韩某、乔某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韩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乔某教唆未成年人韩某实施杀人行为,与韩某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4题: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B项正确。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

第5题:

2019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正确答案:B

第6题:

某市煤矿局副局长韩某得知张某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某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其后,韩某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该贴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政治品行恶劣,有意陷害

B.韩某违反了组织纪律

C.韩某违反了政治纪律

D.韩某违反了工作纪律


参考答案:AC

第7题:

某有限责任会司共有股东12人,股东韩某拟向王某转让出资,使王某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股东会表决时,除韩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对该股东会议情况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B.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全休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C.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出资

D.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额转让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时候,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8题:

肖某现年45岁,未婚,其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村廖某育有四个女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四个子女归廖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活极度困难,廖某与肖某达成协议,由肖某抚养廖某最小的女儿,现年7岁。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廖某的小女儿由肖某抚养,并改口叫肖某为爸爸,自此与廖某再无父女关系。肖某抚养廖某的小女儿半年后,发现孩子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很少与外人有语言和情感上的接触,肖某便找到廖某,想解除抚养协议。

问题:1、收养人肖某与廖某女儿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2、如何评价廖某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3、肖某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4、若肖某与廖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肖某可否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1、《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肖某与廖某之间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其收养关系不成立。2、《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廖某单独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3、肖某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本题中肖某45岁,被收养人7岁,他们之间未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肖某不得因为被送养人有轻微自闭而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第9题:

韩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挑逗,韩某受刺激追赶,其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韩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如何承担?( )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向王某支付报酬
B:张某应向王某支付费用
C:张某应向韩某支付报酬
D:王某应向韩某支付费用

答案:A,B,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