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氏烹狗记(节录) 崔述 县人冉氏,有狗而猛,遇行人,辄搏噬之,往往为所伤,伤则主人躬诣谢罪,出财救疗之,如是者数矣。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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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氏烹狗记(节录) 崔述 县人冉氏,有狗而猛,遇行人,辄搏噬之,往往为所伤,伤则主人躬诣谢罪,出财救疗之,如是者数矣。冉氏以是颇患苦狗,然以其猛也,未忍杀,故置之。 余尝夜归,去家门里许,狗狺狺吠,冉氏狗亦迎而吠焉。余以柳枝横扫之,群狗皆远立,独冉氏狗竟前欲相搏,几伤者数矣。既归,念此良狗也,藉令有仇盗夜往劫之,狗拒门而噬,虽数人能入咫尺地哉!此狗累千金不可得也。 居数日,冉氏之邻至,问其狗,曰“烹之矣。”惊而诘其故,曰“日者冉氏有盗,主人觉之,呼二子起,操械共逐之,盗惊而遁。主人疑狗之不吠也,呼之不应,遍索之无有也。将寝,闻卧床下,若有微息者,烛之,则狗也。卷屈蹲伏,不敢少转侧,垂头闭目,若唯恐人闻其声息者。主人曰‘嘻,吾向之隐忍而不之杀者,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恶知其搏行人则勇,而见盗则怯乎哉?’以是故,遂烹之也。” 嗟乎!天下之勇于搏人而怯于见贼者,岂独此狗也哉!“冉氏以是颇患苦狗”“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两句正确意思是()。
A

冉氏因此很忧虑苦恼于这狗;因为它有仓卒之间一个早上的作用啊。

B

冉氏因此很忧虑苦恼于这狗;因为它在一时匆忙急促之间有用啊。

C

冉氏因此很害怕狗;因为它有仓卒之间一个早上的作用啊。

D

冉氏因此很害怕狗;因为它在一时匆忙急促之间有用啊。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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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问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1)冉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2)对于冉某有何量刑情节?
(3)如果冉某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提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冉某在主观上对周的死亡结果之态度是放任,而非过失。冉某明知自己用锋利的三棱刮刀猛刺对方,有可能使其发生死亡的结果,却听之任之,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2)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冉某在犯聚众斗殴罪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但是在审判过程中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冉某有翻供行为,所以不成立自首。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不否认犯罪事实,但是对于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所以,如果冉某仅仅指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那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2题:

孔子用“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的道理,来批驳冉有为季氏攻伐颛臾寻找借口的行为,这种论证方法是()

A归纳法

B演绎法

C对比法

D类比法


B
孔子用“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的道理,来批驳冉有为季氏攻伐颛臾寻找借口,是演绎法

第3题:

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

D.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C【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在饭中投毒,显然是在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所以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然而冉某不希望自己儿子死亡,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下毒,但其为防止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这充分说明儿子的死亡违背冉某的意愿,冉某对儿子的死亡不是抱有放任的心态,所以其对儿子的死亡不具有间接故意。?__?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冉某下毒时已经预见到其子可能会食用有毒的面条,因此儿子的死亡不是意外事件。
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冉某已经预见到自己下毒的行为可能导致儿子的死亡,但其轻信可以通过自己的计划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C选项正确。

第4题: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子曰()

  • A、教之
  • B、富之
  • C、养之
  • D、治之

正确答案:B

第5题:

翻译: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正确答案: 孔子到卫国去,冉有给他驾车。孔子说:“(卫国)人真多啊!(庶:众,指人多)”冉有说:“人口已经够多的了,又该给他们做些什么事呢?”孔子说:“使他们富裕起来。”冉有说:“富裕之后,再给他们做些什么呢?”孔子说:“对他们施行教化。”

第6题:

下列句子中都有词语的使动用法,选出用法与其他三句不同的一项()

A陽貨欲見孔子

B既來之,則安之

C懷其寶而迷其邦

D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D

第7题:

在《季氏将伐颛臾》中,孔子批评冉有、季路推卸责任的态度时,所采用的论据之一是()

  • A、颛臾是鲁国的“社稷之臣”
  • B、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 C、作为家臣却“危而不持,颠而不扶”
  • D、季氏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

正确答案:C

第8题:

指出下列句子中具有形容词用作使动用法的是()。

A、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

B、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C、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D、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


参考答案:A、B

第9题:

冉求帮助季氏做了哪些事情?()

  • A、僭越典礼
  • B、聚敛民财
  • C、还富于民
  • D、滥杀无辜

正确答案:A,B

第10题:

经纪人小冉跨品牌出售了一套德佑品牌的房源,小冉认为出房的费率在德佑品牌的费率区间内,所以并未告知对方直接出了房,但后来德佑方则对小冉进行了投诉,认为其直接出房行为违背规则。关于以上经纪人小冉的行为,下面说法错误的是哪几项?()

  • A、经济人小冉做法正确,只要出房费率符合区间可以不告知对方即可跨品牌出房
  • B、经纪人小冉做法错误,即使出房费率符合区间,仍需告知对方并征得德佑方同意才能出房
  • C、经济人小冉做法错误,虽然满足德佑出房费率区间,但须告知德佑方,只是无需征得房源方的同意即可出房
  • D、经纪人小冉做法正确,MLS平台上的全部房源,完全共享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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