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6月30日某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家漂染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采样,经该县环境监测站化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超标。该县环保相关部门将它作为第二季度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但企业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说他们6月29日委托监测站监测的结果没超标,对此如何处理,依据?

题目
问答题
6月30日某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家漂染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采样,经该县环境监测站化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超标。该县环保相关部门将它作为第二季度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但企业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说他们6月29日委托监测站监测的结果没超标,对此如何处理,依据?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文件“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可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该县环保部门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并责令其整改。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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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5月8日某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氧化沟两台曝气机因故障停运,经采样监测,发现其外排废水严重超标。5月1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一周内更换设备,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三万元。5月20日监察人员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曝气机仍未被更换,经再次监测,外排废水仍严重超标。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处罚,又罚款三万元,此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妥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定,对逾期未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一个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2题:

某县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冶炼厂的除尘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部分除尘设施停运,于是委托监测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监测,结果粉尘排放严重超标。县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重新恢复使用除尘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并重新启用了除尘设施。10天以后,县监测部门再次对该厂监测发现其粉尘仍然超标2.5倍,县环保局对该厂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对其处以1—10万元罚款。
(2)、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限期治理。

第3题:

依据《环境保护法》,棑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企业事业单位( )。
A.负责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治理
B.负责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由市政部门负责治理
C.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D.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安装监測设备


答案:C
解析: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 规定。环境保护法中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现象 视为违规却不违法,要求限期治理。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率先将超标视为 违法行为。

第4题:

1998年12月份,某市环境保护局对某单位锅炉烟尘监测结果为林格曼2级,征收该单位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烟尘超标排污费为900元/季,加倍收费为3600元(加4倍)。2000年,环境保护局没有对该单位的锅炉烟尘进行监测,沿用1998年的监测结果,又征收该单位2000年1月至3月的烟尘超标排污费900元/季,加倍收费为3600元。本案中环保局沿用1998年的监测结果作为征收2000年排污费的依据合适吗?


正确答案:合适。征收排污费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是排污单位首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环保部门对其监测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如果以后排污情况有变化,比如降低了排污数量和浓度,可以进行变更申报登记,并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减征排污费。如果排污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环保部门当然还可以依据原有的监测结果征收排污费。

第5题: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某旗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冶炼厂的除尘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运部分除尘设施,于是监察人员立即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测,结果粉尘排放浓度严重超标。该旗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重新恢复使用除尘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并重新启用了除尘设施。10天后,该旗监测部门再次对该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其粉尘仍然超标2.5倍。经检查,该冶炼厂的部分除尘设施因长时间使用已老化导致粉尘超标排放,问:旗环保局对该厂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1—10万元罚款,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除尘设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粉尘达标排放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7题:

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 A、污染物排放标准
  • B、环境质量标准
  • C、监测方法标准
  • D、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正确答案:B

第8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A:负责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治理
B:负责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由市政部门负责治理
C: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D: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安装监测设备

答案:C
解析:

第9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该厂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环境监察人员没有采样权,以此水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该现场监察记录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环保局已对该厂处罚过一次,不能再进行处罚。该厂的说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该厂的说法不正确。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因此,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时,有权依照规范现场采集样品,现场采集的样品经过环境监测部门的分析,分析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但是采样的监察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而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现场检查记录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签字后才能作为依据。因此,该现场检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10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再次处罚的决定对不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该厂再次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水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本案该厂的行为是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违法行为。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的规定,该市环保局对该厂第一次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是正确的。对照本案,该厂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有中断,前后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属于两次违法行为,因此环保局可以实施再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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