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4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5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资金来源或流向,凭企业说明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第6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第7题: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法规,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第8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9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
第10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以下哪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