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应提供()的批复。

题目
单选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应提供()的批复。
A

税务部门

B

外经贸部门

C

工商部门

D

外汇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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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常见的方式有( )。

A.从外国合作者认缴的注册资金中先行回收投资

B.在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投资

C.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先行回收投资

D.从企业公积金中先行回收投资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收回投资方式。实践中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两种:(1)外国合作者在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投资。即在合作期的前期,中国合作者减少其应分得的利润,扩大外国合作者利润分成的比例,使其资本回收;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2)外国合作者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中进行资本回收。即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办法,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然后外方每年提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于资本回收;合作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

第2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回收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

第3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B.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C.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D.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没有25%的规定。

第4题:

甲为中国企业,乙为外国公司,双方决定于2005年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以下事项:(1)合作企业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2)设立董事会为企业权力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外方合作者担任;(3)在合作期间允许外方先行收回投资。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双方约定的事项:第一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第二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主任。第三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收回投资。 
(2)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税前收回投资应报经财税部门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第5题: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4)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 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第6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3)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第8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B.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C.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D.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没有25%的规定。

第9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合作期内以优先分回利润方式提前收回的投资款,应单设“已归还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 )反映。

A.实收资本的减项

B.流动负债

C.长期负债

D.盈余公积的减项


正确答案:A

第10题:

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间先行收回投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作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不是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仍可先行收回投资
  • B、未经财税机关审批,外国合作者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
  • C、中外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 D、符合先行收回投资条件的,外国合作者可通过合同约定扩大其收益额比例先行收回投资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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