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审理时,老李因遭遇泥石流当天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A缺席判决B撤诉处理C延期审理D诉讼中止E诉讼终结

题目
不定项题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审理时,老李因遭遇泥石流当天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
A

缺席判决

B

撤诉处理

C

延期审理

D

诉讼中止

E

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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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本案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张某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D.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正确答案:BC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C项说法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所以,本题应选BC。

第2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第3题:

张某与马某因一台数码相机的权属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金某提出数码相机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金某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张某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作为另案原告,张某、马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诉讼程序终结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马某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D.如果张某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AD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正确,B、c错误。《民诉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D正确。

第4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C、D项当选。

第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张某和王某在甲地签订合同,将张某在乙地的厂房一间出租给王某。后因王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到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乙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地人民法院于6月5日予以立案,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于6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甲地人民法院

D、乙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7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对于起诉的处理正确的是:()

A:甲法院判决李伟和萧红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告萧红无任何新理由在5个月后又起诉请求离婚,甲法院不予受理
B:张某在诉讼进行中,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C:无极公司与无量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定买卖合同中如果出现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无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知晓仲裁协议的存在,裁定不予受理
D:王某诉李某的案件经过一审,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王某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

答案:B,C,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被告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一定期限不准起诉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14条第1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选项中,人民法院对于张某按撤诉处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B选项正确。《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C选项中,两公司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应当不予受理。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王某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D选项正确。

第8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74~75 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 74 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应当选CD项。

第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第10题:

冯某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使用手机,与张某和李某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当事人之间协商未果,张某欲诉至法院解决。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撤诉、缺席判决与诉的客观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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